FBAR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或签名帐户,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在每年报税截止日前要用Form 114向美国财政部申报。
·美国人
·美国绿卡持有者
·美国税务居民
在海外有美国的公司
美国的合伙组织
信托等都是美国人的范畴
若海外账户非申报人所有
但申报人有签字授权的权利时
该账户仍需要申报
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持有人均需要申报
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达到183天的规定
即需要报FBAR肥爸条款
每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20天
可避免变成FBAR肥爸条款的纳税居民
tax residence 税务居民
银行存款
股票账户
有现金值的人寿保险,只要超过一万美金必须申报
整年度所有帐户的最高值加总
若超过一万则全部需要申报
新税法规定申报时间为4月15号
但可延期到11月15号
需上网填报FinCEN 114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