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加州等一些州已经通过了允许以医疗或娱乐为目的使用大麻的法律。但是,根据联邦受管制物质法,大麻仍旧属于受控物质。依照联邦法律,大麻被界定为受控物质也就意味涉及大麻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受管制物质法,因此未能满足所要求的良好道德品质进而阻碍了入籍,即使此类活动不是州或外国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
而且,美国国土安全部重申:虽然医疗用大麻以及休闲类大麻在美国的某些州以及加拿大可能是合法的。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买卖,持有,生产或销售以及分销大麻或者促进上述活动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因此,一旦当事人受到涉及大麻类型犯罪质控,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论是通过定罪还是申请人自己承认,这些活动都会妨碍良好道德品质的认定。请注意,依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即使申请人没有被定罪或有效承认与大麻有关的罪行,他或她也可能无法举证来证明他或她没有犯下此类罪行。
例外情况是,尽管简单地被定罪为持有30克或更少量的大麻,但仍旧可以证明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例外情况也适用于涉及受控物质的随身用具罪,只要该违法行为与持有30克或更少量大麻有关。
一旦遇到此类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