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相关新闻,在乔治亚州有几个持枪歹徒跑到一户华人家里去,意图实施抢劫。结果这位华裔女性十分厉害,毫不惧怕开枪将歹徒就地正法,令人大快人心。
但是这里有个疑问,面对持枪歹徒可以这么做吗,会不会以谋杀罪被检控。就以华裔女性将歹徒就地正法这件事来看她不用负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为她是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通过正当、适度地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如果不把坏人打死,那他就会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谋杀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极端的方式阻止对方的犯罪行为。
在美国不同的州法律都不太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在事发所在地乔治亚州 ,如果你在家中遭遇抢劫,你没有法定的逃跑义务,也就是说不需要先想方设法逃跑,逃跑不掉才开枪。
这条法律大多数州通行,在纽约州、加州都一样。
“家”在美国是属于私人领地,私人领地是不可被侵犯的,在美国加州如果有人强行进入私人住宅,进入者就具备犯罪动机。如果有人强行进入私人住宅具备严重犯罪动机,屋主将进入者打死或打伤都属于正当防卫。
纽约州:纽约州法律明确规定,遇到有人强行进入私人住宅时屋主可以使用Deadly force致命武器。
这里要注意,如果已经将匪徒制服,匪徒不再对屋主生命构成威胁,屋主也不得杀死匪徒,否则就涉嫌谋杀。
所以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如果在确定自己的权利已经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就没有权利再去伤害对方。比如歹徒已经被你打倒在地或是已经被绑起来了,这时若再去枪杀歹徒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一级谋杀。
在外面公共场合,比如是在街上、在旅馆、咖啡馆、餐馆等场所遇到持枪匪徒你有先逃跑的法律义务。因为法律是不希望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死伤。
美国加州的法律规定,如果在街上遇到抢劫犯,被抢劫者可以不逃跑,而和匪徒进行搏斗,但不可将匪徒一枪毙命。
第一.能逃跑就逃跑;
第二.跑不掉就搏斗;
第三.如果能用搏斗阻止对方犯罪就不要用致命武力;
第四.如果对方持有能置人于死地的凶器,可以将匪徒一击毙命。
总之,武力对等的情况下就不存在防卫过当,属于正常防卫。
当遇到持枪匪徒抢劫时,首先,生命第一;
第二,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开枪;
第三,即使要开枪不要一枪致命;
第四,第一时间报警。
如果能做到以上四点不仅可以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不会因为防卫过当被检控故意杀人。
目前至少房价还没有由此下降
美国等地家族团伙诈骗华人,此人2016年之前在深圳用伪造纽约GB家具公司老板身份和新加坡土地置业公司身份在中国大陆,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到处诈骗华人同胞,本人与他认识一年多从没想与他做贸易,一年后他带来他的合伙人南加州福建同乡会付会长叶松春跟我见面并介绍叶是他纽约GB公司聘请的总经理,我在网上查叶的身份确实是同乡会付会长,放松提防开始与他们做贸易,第一批货53万美元,发给诈骗人指定公司,提货港是巴拿马,但提货是诈骗人妻子在美办的公司,在美接货是诈骗人妻子女儿,他们收到货就失去联系,同时诈骗深圳几家家具工厂,武汉等地给他发了一百多万美元货物,自己伙同洛杉矶妻子女儿在世界各地诈骗,60多岁了在深圳诈骗吹牛说他是美国大公司GB贸易公司老板,美国妻子生了一个女孩因子宫瘤不能生育了,以后财产没儿子继承,欺骗女孩说在深圳买房买车结婚,给女孩一个家,女孩30岁为他生了二个男孩,一个7岁,一个6岁,这女孩与诈骗人还没在内地结婚,2013年被内地警方以诈骗立案刑拘,在警察局供述,他们诈骗成功后,诈骗头目女儿单独分赃款五万美元,拘留期间诈骗人请求办案机关愿意退还诈骗去赃款并由内地未婚妻和朋友给他做担保"人取保出拘留所办退赃款,取保后为逃避执法机关处理,不管未婚妻和朋友是他担保人,弃保弃深圳未婚妻和二小孩逃回美国,为了不让大陆被骗受害"人找到他,他与大陆断绝一切联系,下面是诈骗人洛杉矶妻子姓名和公司地址,诈骗人为躲避债主迫讨搬离… Attn. Audrey,
c/o Alpha Image Tech,
1718, Potrero Avenue, Suit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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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 91733,
诈骗人电话6268266505
诈骗人妻子电话6264221869
南加州福建同乡会付会长叶松春电话626347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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